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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2025年电子商务运营补贴项目电商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新疆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新疆
源发布时间:2025-05-21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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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民丰县2025年电子商务运营补贴项目电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JZFCG-MFX-2025-02号 

    项目名称:民丰县2025年电子商务运营补贴项目电商运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民丰县2025年电子商务运营补贴项目电商运营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服务中心作用、抓实电商培训孵化、规范和加强对民丰县电子商务网点 (27个电商服务站点) 运营服务及管理;2、推动电商产业发展,开展电商产业宣传推介、加快农特产品品牌建设、深化对外合作;3、2025年和田地区电商大数据升级费用(民丰县)。(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5年6月-2025年11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
2.3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需提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社保证明(2024年11月-2025年04月)(公司缴费凭证,个人明细)(新成立时间少于6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4)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6个月(2024年11月-2025年04月)完税证明(完税类型不含社会保障基金缴纳,企业代缴费的完税证明(如社保,公积金等)不作为完税证明的依据);(新成立不足6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6个月的公司如果完税证明不足六个月,请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财务会计制度须单独提供);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出具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无失信行为承诺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提供近三年内(本项目开标前)如在①“信用中国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②“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④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8)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
(10)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缴纳凭证;
(11)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3日2025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6月0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新疆CA服务热线******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6、标项一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7、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地 址:和田地区民丰县兰帕北路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安泰广场写字楼17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洁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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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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