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H25-210104-00330-001-001
二、合同名称:雇佣巡防人员服务(2)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104-00330
四、项目名称:雇佣巡防人员服务(2)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联系方式:******956
******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4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雇佣巡防人员服务(2)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总体要求1.采购人对中标人派遣的巡防人员岗位数量、管理决策具有参与权与决定权,对巡防人员有直接指挥权。2.采购人按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人提供具有特殊专长的巡防人员。3.派驻项目经理1人,受采购人的直接领导。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对不称职的巡防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更换。4.中标人派驻巡防人员中,应设置管理人员。5.中标人针对本项目建立辅助服务方案、组织架构、日常管理等内容的规章制度。中标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及人员的安排与管理须报采购人同意。6.采购人不提供巡防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中标人自行解决。7.中标人在日常管理中负责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制度,并报备采购人。如因巡防人员请(休)假、撤换或辞退造成巡防人数的空缺,中标人应在三日内予以补充;如不及时补充,采购人将按照每天每人特定标准扣减服务费。8.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做好巡防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保障措施工作。如在工作期间发生劳动争议或者生病,人身事故及意外死亡等情况,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二)工作要求1.中标人派驻的巡防人员须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2.为保证工作质量,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服务工作实施考核。3.中标人依据巡防人员工作表现,应建立奖惩机制。4.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增减和细化。(三)人员要求巡防人员须为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其它违9.中标人须为在岗巡防人员配发统一制式服装,在上岗期间必须规范着装。同时,配备必要的装备。10.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巡防人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11.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服务内容。12.中标人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告知采购人。13.中标人派驻的巡防人员在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给群众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触及法律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置并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14.中标人派驻的巡防人员,每人每周不低于四十小时工作时间。并需服从采购人临时加班需求,加班后,可酌情安排补休。15.中标人派驻巡防人员工作失误及个人原因,造成媒体曝光以及政府追责等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105,700.00元
合同金额:8,105,7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1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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