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智慧博物馆”分馆建设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5-VCJSBW-F1008
三、公示内容:
(1)开标时间:2025年7月9日9:00
(2)地点:北京市
(3)参加投标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4)开标情况:
******有限公司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表未随身携带并提供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专用文件特别提示第四条要求,拒收其投标文件。
(5)资格、符合性审查:
******有限公司投标人投标文件封面项目编号与本项目编号不一致,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第5条,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10家投标人均通过审查。
(******委员会依次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四、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5日
(二)如有关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本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采购机构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投标人之间或者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成交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三)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四)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助理、李助理
电 话:******/56
传 真:******
电子邮件:******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