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海数字新城园区渗漏水零星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海数字新城园区渗漏水零星维修工程,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许村镇杭海数字新城园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为杭海数字新城园区内的墙面渗漏水维修、玻璃幕墙维修及更换等;
2.3概算投资:约26.7万元;
2.4招标范围为:杭海数字新城园区渗漏水零星维修工程,主要为杭海数字新城园区内的墙面渗漏水维修、玻璃幕墙维修及更换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投标人应提供2025年12月22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7 日至2025年12月25日下午14:00止,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投标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在线办理CA锁),注册网址为******/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4.2招标文件等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TPBidder/memberLogin)”在投标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现场递交地点为******人民政府文教中心四楼开标室)。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送达,如接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标书的,其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网站******/col/col******50/index.html上发布
6.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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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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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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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海宁市许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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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海宁市长安镇长安路55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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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31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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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31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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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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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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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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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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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
附件一 :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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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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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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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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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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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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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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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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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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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投标人应提供2025年12月22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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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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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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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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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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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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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如资质证书中不能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也须提供任命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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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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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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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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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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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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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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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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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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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至少1个公建零星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三者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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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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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浙施工备案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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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登记证明》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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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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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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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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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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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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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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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证件复印件。
3.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