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山(马坊、梨岭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代建单位选取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FJLYCGJJ2025053
受******有限公司委托,网络竞价时间定于2025年3月21日9时00分至14时00分止,在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网址:******/)对以下竞价内容进行网上邀请竞价:
一、竞价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本次选取供应商基本内容为梅花山(马坊、梨岭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代建单位选取,采购人为******有限公司。
2.项目地点: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步云乡马坊村。
3.服务期限:自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4.建设内容及规模
4.1主要建设内容
4.1.1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新建污水管道3.4千米、污水提升泵站1座;
4.1.2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污水处理站两座,日总处理规模250吨/天;
4.1.3天诉池水生态修复工程:本项目计划通过新建15亩人工湿地、3km生态沟渠对现状水体水质进行提升,同时进行基底修复、植物群落修复和生境营造30亩,清理湖底污染底泥约4.86万立方米并对天素池渗漏点进行修复。
4.2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2795.99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2295.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66.94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33.14万元。
5.招标范围和内容:实施阶段代建管理服务(具体详见第一章竞价公告(四)项目内容和要求)。
6.最高控制价:本项目最高代建服务费费率为3%(含税),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取费费率。
7.成交原则:本项目选取一名中选供应商。供应商在报价时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否则按无效竞价处理。根据有效供应商报价排名情况,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如最低报价出现多家供应商的,以竞价出价时间早的优先进行排序,对应的顺序号即为供应商的代表号,采购单位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抽取的号码对应的供应商即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参加本项目竞价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含相关变更页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有限公司才能参与本项目竞价;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6.本项目标书费200元;供应商须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缴纳标书费,标书费售后不退。供应商转账时必须备注“项目编号+标书费”。代理机构将在竞价截止时间后核************有限公司;账号:************99。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必须对所投产品在竞价过程中进行报价,并在竞价过程时按格式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未按要求编制上传或上传材料不齐的,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竞价文件,竞价无效。投标人所报的价格为固定费率,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包含服务期内的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再额外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本次采购项目全过程代建服务费费率最高为3%(含税),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费率。各供应商竞价开始至结束时间,进入竞价系统(竞价大厅)时,需在竞价开始时登入竞价大厅填报商品名称“梅花山(马坊、梨岭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代建单位选取”,无需填写具体产地、品牌、技术参数、型号,然后保存进入报价页面填写本项目的报价,数量填写1,然后进入提交报价页面并在竞价附件处上传一份PDF格式的竞价响应文件(格式见第四章)即可,出现报价记录时间,视为提交报价成功。
备注:供应商必须先注册账号及报名,待竞价当日(9:00至14:00)在系统上进行报价及上传材料!
(四)项目内容和要求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对梅花山景区进行污水收集及景区天诉池水生态修复,共涉及景区生活污水收集工程、景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及景区天诉池水生态修复工程。总投资2795.99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2295.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66.94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33.14万元。
2.技术和服务要求
2.1服务内容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代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阶段收集或编制前期报批报建类所需的材料和文本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批文;组织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勘察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设备材料方案及采购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合同管理、投资控制、进度管理、竣工验收及各类档案管理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计划、合同、信息、安全、沟通、风险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各类档案移交委托人、缺陷责任期满和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
2.2服务方式
2.2.1前期工作的代建(包括但不限于)
2.2.1.1协助建设单位修订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的行政许可手续;
2.2.1.2依法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等招标活动,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并监督勘察、设计单位履行合同;
2.2.1.3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工作;
2.2.1.4******消防等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2.2.1.5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前期工作。
2.2.2建设实施阶段的代建(包括但不限于):
2.2.2.1组织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与建设单位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标准,在不突破概算的情况下,优化方案,提升项目使用功能;
2.2.2.2组织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
2.2.2.3依法组织项目监理、施工(含工程总承包)、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并监督监理、施工、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履行合同;
2.2.2.4组织代编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交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
2.2.2.5按月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2.2.2.6******消防、人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要求的手续;
2.2.2.7组织项目施工,负责代办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报批手续;
2.2.2.8协助监理单位组织项目中间验收,会同建设单位组织交工或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
2.2.2.9协助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2.2.2.10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根据项目产权归属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2.2.11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2.3服务质量要求
2.3.1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2.3.1.1投资控制目标:本项目最终总投资必须不超过项目概算总投资。
2.3.1.2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2.3.1.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福建省及龙岩市相关文件的规定。
2.3.1.4工程进度目标:根据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同时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做好过程材料收集备案。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及结算等。
2.3.2代建单位应当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供法定的保障条件和措施,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2.3.3代建单位不得将所承担的项目代建工作转包或分包。
代建单位应当根据代建合同约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等依法组织招标,并严格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招标人的规定。代建单位不得以代建为由规避招标,采购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代建单位,包括与其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2.3.4代建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
2.3.5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控制投资。项目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设计、增加投资。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控制投资。项目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设计、增加投资。
2.3.6自项目竣工或交工合格之日起,代建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时限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程序报批。根据产权归属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协助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如需)。
代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项目档案。对项目筹划、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办理项目资产移交手续时,应当根据产权归属移交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
2.3.7缺陷责任期内,由代建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维护;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由建设单位或养护单位负责项目维护。项目因工程质量缺陷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移交的,代建单位应做好整改,并负责此期间的日常维护管理,直至项目顺利移交。
2.3.8项目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代编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交由建设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建设资金应当根据进度要求及时拨付。
2.3.9代建单位不依照法律、法规、本办法规定和代建合同约定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和义务,造成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投资浪费、项目前期工作和主要节点工期延误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代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商务要求
3.1成果提交
按合同约定及建设单位在发出的任务委托书中对时间、质量及数量的要求提 交项目代建管理咨询成果。
3.2其他要求
3.2.1代建单位须满足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并作为评标依据;代建单位响应服务 内容等于或高于本采购文件要求的,都视作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3.2.2服务工作应在建设单位确定的服务时限及地点完成。代建单位配备足量办公设施设备,并派各专业人员驻场提供及时的配合协作。
3.2.3安全要求
项目实施期间,代建单位驻场服务工作组的安全问题由其自行负责。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有安全责任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如项目实施期间发生任何 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由其自行负责,与建设单位无关。
3.3验收
3.3.1验收标准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单位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3.2验收时间: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收取竞价保证金。
2.本项目不需要办理CA。
3.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人自行登入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系统打印。
4.网络竞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网络竞价项目系统操作手册”。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规定标准计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须在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至代理机构账户。
2.代理服务费收款信息(供应商转账时应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
******银行龙岩分行
******有限公司
账号:************99
缴款信息查询联系人:吴女士(0597-******)
3.招标代理服务费开票信息发送邮箱:******(开票信息请备注专票或普票)。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长奇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江萍红 电话:0597-******
技术服务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5-03-21 14: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5-03-21 09:0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5-03-21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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